福建省助学助残志愿协会第三届协会规章制度14
发表时间:2020-08-08 21:04 (通用版) 第一条:遵守国家宪法和法律,认同本协会创办宗旨、章程和各项 规章制度,廉洁自律、 无私奉献;听从指挥积极参与本协会的建设,维护我们公益品牌的声誉; 第二条:将依据《中国共产党章程》的规定,按照《关于加强社会组织党的建设工作的意见(试行)》和《关于改革社会组织管理制度促进社会组织健康有序发展的意见》要求,支持开展党建工作。协会各地区内部发展党员,支持成立党支部、支持党员参加党的活动,保障党员的合法权益,发挥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欢迎党员加入。 第三条:监事会通过以下方式行使监督权: (一)列席本会各项会议,查阅会议纪要、财务票据等有关材料; (二)听取理事会、各分支机构、秘书处的工作情况通报; (三)对理事或专门委员会的委员提出质询; (四)对于理事会、各分支机构会议作出的决议、决定,监事会认为存在违反程序或违背本团体会员根本利益的,可以建议进行二次表决; 第四条:网站性质:本组织纯属公益性的机构,无任何商业目的,奉行人道、公正、中立、独立、志愿服务、统一。 第五条:本会组织机构负责人,企业会员单位,会员,志愿者、组长以上职务与各地区负责人及工作人员不得利用本协会的名义从事任何商业性质的活动或营私牟利; 第六条:任何志愿者不得未经授权对外宣称自己代表本协会立场; 第七条:任何负责人及志愿者不得擅自利用本协会获得任何资料在用于其他非法组织和个人谋取私利; 第八条:尊重志愿者的工作,在做好自己本职工作后利用业余时间为社会公益事业奉献自己的一份力量;在不为任何物质报酬的情况下,为改进社会而提供服务,成为一名光荣的志愿者。 第九条:任何志愿者不得以个人名义直接或间接接受其他个人团体、公司和单位的捐款捐物,不得在微信群里捐款捐物; 第十条:省会,各分会、办事处、服务队在组织开展活动当中、必须提前把活动策划方案发到志愿福建网服务记录、或省会网站、各地域微信公众号、微信等方式公布方可开展活动。活动结束及时把图文视频、要经过他人同意、图片侧面照或打马赛克方可发到网站或各地域网络微信公众平台等与分享。 第十一条: 各分会、办事处、服务队在开展大型活动善款捐赠当中、必须在省会申请、由省会工作人员或分会、办事处、服务队等3人以上工作人员在场监督。现场清点善款开出慈善捐赠电子发票、把捐款钱汇到总会公用账户。(注明各分会、办事处、服务队的专款专用)并在本协会网站、公众号、微信等公布名单。(本会与各分会、办事处、服务队内部微信群捐赠每月公益金在月底最后一天24点截止统计金额并在下月1日及时网络公布、善款转到协会对公账户并注明各单位公益金。 (本协会对公账户全省各分支机构统一使用) 开户行:中国工商银行福州市鼓楼支行 户名:福建省助学助残志愿者协会 账号:1402--0232--0960--0324--727 本会捐款,为您开具企业和个人的福建省公益事业捐赠统一专用电子票据(可抵扣税)颁发荣誉证书。 并会将您捐赠的现金、款物,及时送达受助人,让受助人感受到您的爱心! 捐赠说明: 1、爱心人士捐赠或者汇款时请注明捐赠人或机构、联系方式、指定捐赠的公益项目; 2、如果没有捐款用途指定,我们会根据情况使用在最需要的项目或计入非限定性捐赠; 3、为了财务透明,我们将公布捐赠人的基本信息,并通过爱心公告、协会网站、财务信息年报等方式披露,如不愿公开,请在捐赠时备注说明。 4、捐赠善款用途注明: (各分会、办事处、服务队专款专用) 5、各地域开展活动需要提前策划活动方案时间地点发布网络,方可开展,活动结束物资费用发票拍照发到省会秘书处安排财务部门转账给各地域财务。各地区财务部门开展活动发票报表留底登记、需负责人,经手人和财务签字盖章,在每年1月份上报省会接受年报。 6、总会开展活动同样提前活动方案发布网络,活动物资费用由后勤部门采购安排,活动结束后,负责人,经手人签字,费用发票统计发到理事监事协会工作群里,由财务确认转账。 第十二条: 各分会、办事处、服务队申请换届必须履行社团内部程序;申请报告等相关手续、各分会、办事处、服务队注销必须履行社团内部程序;清算小组清理债务完结证明和剩下资产由主管单位分配使用继续资助分会已资助学生(如清算后无资产无须提交); 第十三条: 本协会会员必须应当从具有良好职业道德和较高从业水平、具有奉献精神、热心本协会工作、要听从指挥、符合本协会章程规定、提交个人资料齐全、经过理事会审核通过、由协会颁发会员证、是一名合格会员。 第十四条: 社会各界爱心人士会员和志愿者、捐赠善款是自愿捐赠、不能做为筹码条件。 第十五条: 省会与各分会、办事处、服务队在组织开展活动当中、不得侵犯他 人知识产权、肖像权、名誉权等、 必须依法开展活动。 第十六条: 本协会包含全省各分会、办事处、服务队内部QQ群和微信群。禁止在群内发布与宣传色情、暴力、反动等相关图片、文章言论!以及传播负能量与商业广告、禁止在群内拉帮结派,不得恶意攻击,侮辱他人!否则给于警告和清理。情节严重追究法律责任。 第十七条: 本协会标志、志愿者服装、帽子、全省统一、志愿服务证 全国统一。 第十八条: 各分会、办事处、服务队 可以申请福建志愿服务网注册登记、和微信公众号、协会网站 微信群来发布活动信息。 第十九条: 以上规章制度、各分会、办事处、服务队若因违反、本协会理事会有权利取消各分会、办事处、服务队成立的管理使用权,请共同遵守! 第二十条:已经申请各分会,办事处,服务队,要求各内部具备有建立微信群最少一个,把总会的监事长和秘书长拉进微信群并做好监督。 第二十一条:申请各分会,办事处,服务队要求; (一)有公益理念备有管理能力,无私付出的团队 (二)有办公室地点,房屋租赁合同复印件,办公电话 (三)30人以上的会员花名册 (四)申请书《签字》 (五)分支机构;会长,副会长,秘书长,办事处主任,副主任,财务等人员,填写表格,身份证复印件,《签字》注明:(申请分会不能使用地域名) (六)服务队由总会直接管理。 (七)各分会,办事处,服务队必须遵守本协会章程和规章制度,依法开展公益活动。 福建志愿服务网:http://www.fjvs.org / 本协会网站:http://www.hxzyz.com 协会邮箱:hxzyzfj@163.com 新浪官方微博:http://weibo.com/hxzyz 腾讯微博:http://t.qq.com/ haixizhiyuanzhe/mine 微信公众号:fjszxzc2008 地址:福州市台江工业路360号中央第五街2号楼913 联系电话:0591--83205765 共建和谐社会需要您的一份力量.....快乐与爱心我们永远同在! 本协会第三届内部制定规章制度从2020年5月2日由理事会会议通过起生效。 各地区分会,办事处,服务队成立后,遵守本协会规章制度,一式两份签字起生效、请共同遵守。 (负责人签字) 以上最终解释权归福建省助学助残志愿者协会所有。
福建省助学助残志愿者协会 2020年8月8日 |